作者:韋安(資深媒體人)
2月29日同一天,藍綠縣市長都涉及到司法案件被偵訊調查,不過境遇卻天然之別。
 
台南地檢署偵辦力暘能源取得光電案場土地疑涉及不法,以「證人」身分傳喚台南市長黃偉哲,2月29日上午前往南檢說明。黃在4小時偵查庭中,期間被問訊40分鐘,然後離開。
舉國關注黃偉哲因台南光電弊案被傳喚,在同一時機點,非常「巧合」地,藍營新竹縣長楊文科也「出事了」。
新竹地檢署3月1日凌晨0點53分發出新聞稿對外界說明,證實前一日(2/29)楊文科被檢調偵訊,被認定涉貪罪嫌重大,但暫無羈押必要而被交保候傳。竹檢還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對案情不便對外透露。
 
不過,又出現一個「不是巧合的巧合」,國家通訊社中央社在竹檢新聞稿發出剛好1小時前,2月29日23:52(一分不差),發佈一篇「獨家」新聞,「新竹縣長楊文科疑涉貪 檢調搜索辦公室」。「獨家」中把檢方保留不方便說的,全說了。
中央社報導指稱,「地方知情人士」向該社記者表示,「檢調今天搜索楊文科辦公室等地,案件疑似與『豐采520』事件有關」。
事後被揭露,檢調2月29日一早就抵達新竹縣府,把楊文科帶走偵訊。超過12個小時後,直到深夜11點半才裁定交保候傳。檢察官還大動作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檢察事務官等,持法院搜索票執行相關搜索。
除了偵查時機、新聞發佈等諸多「巧合」外,藍綠2個縣市長所受的司法待遇,則完全打破比例原則。
黃偉哲被檢方傳喚「作證」的原因,是檢方去年偵辦力暘光電弊案,根據南市經發局職員指證,力暘當初提供申請資料根本不齊,因其它貪瀆案在押的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指示說此案「上級交辦」,事後再行補件即可,涉嫌圖利力暘。
檢方傳喚黃偉哲,同時借提陳凱凌,應該是對陳當初「上級交辦」一說及相關案情進行釐清或對質。而黃偉哲也根本不會有事,他向來謹小慎微,每份公文都看得仔仔細細,防範缺失和怕出差錯。
而且外界已知,檢調早提訊過陳凱凌,偵訊了解誰是「上級」?陳凱凌表示,當時只是隨口說說。有這偵辦中案件案情被披露,偵查不公開也有顏色不分。「上級」與黃偉哲無關,但還是要被傳喚作證,只是走個過場而已。
 
而楊文科被偵訊調查,是因涉「豐采520」竹北天坑事件。豐邑機構「豐采520」建案去年4月釀成竹北天坑,當時楊文科下令徹查,並依公共危險罪將建商函送檢方偵辦。
檢方因此先後兩波約談、調查,於去年9月對縣府前工務處長江良淵辦公室等處所發動搜索。檢調在其家中搜出上千萬元現金,以江因涉嫌收受建商賄賂,申請法院裁定羈押禁見。3個半月後,去年12月以30萬元交保。而目前為止還未被起訴。
偵查不公開,檢方不透露對楊文科的司法調查有無具體事證及涉案理由,楊也無法對外透露被偵訊內容之虛實,但不利之資訊卻四處而起。又有「巧合」小綠政黨馬上質疑案情內容,他們哪裡得到偵查不公開的相關資訊?
依目前相關的案情資訊判斷,楊文科很可能是綠營涉司法案件的「陪榜冤大頭」,為了分流黃偉哲因光電弊案被傳喚作證調查的輿論流量。
第一,若前工務處長江良淵在羈押被調查期間,確定涉及不法並供出對楊文科不利之證詞,檢調應在其在押時,就傳喚楊文科到案偵訊,不可能等他交保後,再過幾個月才動作。
 
第二,就算江良淵沒有對楊文科不利證詞,檢方從去年7月開始,到12月江被交保,有半年多的調查時間。若發現任何對楊文科不利,涉及「豐采520」天坑事件的不法線索,也應該在江良淵交保之前,對楊進行約談調查,以免江被交保後「串供」。
第三,排除以上2個理由,就只剩下最近兩個月,檢調又掌握到對楊不利的新事證和線索。若如中央社「獨家」所稱,涉及「豐采520」天坑事件,但是豐邑機構強調,楊文科2月29日被約談前後,該公司沒有人被檢調約談,更沒有遭到搜索。
那麼,檢方認定「涉貪罪嫌重大」,沒有相應對的「行賄」嫌疑方,有的話一定會同步被調查搜索,楊文科到底「涉貪」何方不義之財?
每個讀者,都可以當公民檢察官和法官,現在就可以用簡單的經驗和邏輯,對楊文科的清白和有罪與否做出裁判。
楊文科有十分特殊的經歷,是台灣高科技產業及晶圓代工護國神山,「造山」功臣之一。竹科成立第二年1980年,楊便到園區工作,從基層科員做起,一直到主任秘書,服務園區23年。
2003年3月,楊奉派調至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從無到有籌備建設中科,2007年3月擔任首任中科園區管理局局長,一直到2013年退休離任。
楊文科堪稱是「竹科保姆、中科推手」,對台灣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功不可沒,從政則為了回報家鄉新竹,做事踏實務實,政績卓著。2022年以63.36%的得票率,全台縣市長得票率第二高成功連任。
這樣一個對國家付出貢獻良多的公務員、政績亮眼高滿意度的縣市長,卻在諸多「巧合」和有違司法案件普通常識之下,認定為「涉貪罪嫌重大」被告。不僅讓他個人成為「司法冤大頭」,而心寒無奈,也會讓曾受他服務輔導過的無數大小科技業者,對台灣的政治和司法再度感到失望和質疑。
2月29日同一天,藍綠縣市長都涉及到司法案件被偵訊調查,不過境遇卻天然之別。
台南地檢署偵辦力暘能源取得光電案場土地疑涉及不法,以「證人」身分傳喚台南市長黃偉哲,2月29日上午前往南檢說明。黃在4小時偵查庭中,期間被問訊40分鐘,然後離開。
舉國關注黃偉哲因台南光電弊案被傳喚,在同一時機點,非常「巧合」地,藍營新竹縣長楊文科也「出事了」。
新竹地檢署3月1日凌晨0點53分發出新聞稿對外界說明,證實前一日(2/29)楊文科被檢調偵訊,被認定涉貪罪嫌重大,但暫無羈押必要而被交保候傳。竹檢還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對案情不便對外透露。
不過,又出現一個「不是巧合的巧合」,國家通訊社中央社在竹檢新聞稿發出剛好1小時前,2月29日23:52(一分不差),發佈一篇「獨家」新聞,「新竹縣長楊文科疑涉貪 檢調搜索辦公室」。「獨家」中把檢方保留不方便說的,全說了。
中央社報導指稱,「地方知情人士」向該社記者表示,「檢調今天搜索楊文科辦公室等地,案件疑似與『豐采520』事件有關」。
事後被揭露,檢調2月29日一早就抵達新竹縣府,把楊文科帶走偵訊。超過12個小時後,直到深夜11點半才裁定交保候傳。檢察官還大動作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檢察事務官等,持法院搜索票執行相關搜索。
除了偵查時機、新聞發佈等諸多「巧合」外,藍綠2個縣市長所受的司法待遇,則完全打破比例原則。
黃偉哲被檢方傳喚「作證」的原因,是檢方去年偵辦力暘光電弊案,根據南市經發局職員指證,力暘當初提供申請資料根本不齊,因其它貪瀆案在押的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指示說此案「上級交辦」,事後再行補件即可,涉嫌圖利力暘。
檢方傳喚黃偉哲,同時借提陳凱凌,應該是對陳當初「上級交辦」一說及相關案情進行釐清或對質。而黃偉哲也根本不會有事,他向來謹小慎微,每份公文都看得仔仔細細,防範缺失和怕出差錯。
而且外界已知,檢調早提訊過陳凱凌,偵訊了解誰是「上級」?陳凱凌表示,當時只是隨口說說。有這偵辦中案件案情被披露,偵查不公開也有顏色不分。「上級」與黃偉哲無關,但還是要被傳喚作證,只是走個過場而已。
而楊文科被偵訊調查,是因涉「豐采520」竹北天坑事件。豐邑機構「豐采520」建案去年4月釀成竹北天坑,當時楊文科下令徹查,並依公共危險罪將建商函送檢方偵辦。
檢方因此先後兩波約談、調查,於去年9月對縣府前工務處長江良淵辦公室等處所發動搜索。檢調在其家中搜出上千萬元現金,以江因涉嫌收受建商賄賂,申請法院裁定羈押禁見。3個半月後,去年12月以30萬元交保。而目前為止還未被起訴。
偵查不公開,檢方不透露對楊文科的司法調查有無具體事證及涉案理由,楊也無法對外透露被偵訊內容之虛實,但不利之資訊卻四處而起。又有「巧合」小綠政黨馬上質疑案情內容,他們哪裡得到偵查不公開的相關資訊?
依目前相關的案情資訊判斷,楊文科很可能是綠營涉司法案件的「陪榜冤大頭」,為了分流黃偉哲因光電弊案被傳喚作證調查的輿論流量。
第一,若前工務處長江良淵在羈押被調查期間,確定涉及不法並供出對楊文科不利之證詞,檢調應在其在押時,就傳喚楊文科到案偵訊,不可能等他交保後,再過幾個月才動作。
第二,就算江良淵沒有對楊文科不利證詞,檢方從去年7月開始,到12月江被交保,有半年多的調查時間。若發現任何對楊文科不利,涉及「豐采520」天坑事件的不法線索,也應該在江良淵交保之前,對楊進行約談調查,以免江被交保後「串供」。
第三,排除以上2個理由,就只剩下最近兩個月,檢調又掌握到對楊不利的新事證和線索。若如中央社「獨家」所稱,涉及「豐采520」天坑事件,但是豐邑機構強調,楊文科2月29日被約談前後,該公司沒有人被檢調約談,更沒有遭到搜索。
那麼,檢方認定「涉貪罪嫌重大」,沒有相應對的「行賄」嫌疑方,有的話一定會同步被調查搜索,楊文科到底「涉貪」何方不義之財?
每個讀者,都可以當公民檢察官和法官,現在就可以用簡單的經驗和邏輯,對楊文科的清白和有罪與否做出裁判。
楊文科有十分特殊的經歷,是台灣高科技產業及晶圓代工護國神山,「造山」功臣之一。竹科成立第二年1980年,楊便到園區工作,從基層科員做起,一直到主任秘書,服務園區23年。
2003年3月,楊奉派調至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從無到有籌備建設中科,2007年3月擔任首任中科園區管理局局長,一直到2013年退休離任。
楊文科堪稱是「竹科保姆、中科推手」,對台灣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功不可沒,從政則為了回報家鄉新竹,做事踏實務實,政績卓著。2022年以63.36%的得票率,全台縣市長得票率第二高成功連任。
這樣一個對國家付出貢獻良多的公務員、政績亮眼高滿意度的縣市長,卻在諸多「巧合」和有違司法案件普通常識之下,認定為「涉貪罪嫌重大」被告。不僅讓他個人成為「司法冤大頭」,而心寒無奈,也會讓曾受他服務輔導過的無數大小科技業者,對台灣的政治和司法再度感到失望和質疑。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獨家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版權所有,未經許可請勿引用,以免侵權。
◤超夯旅遊新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