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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草案 殺人致死擬取消追訴期

記者 呂蓓君 / 攝影 王經綸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3/30 21:39
最後更新時間:2017/03/31 00:10
圖/TVBS
圖/TVBS

像是劉邦友或是彭婉如這樣的未破獲的重大血案,就怕真凶會因為「追訴權」時效限制已過而逍遙法外,法務部擬定刑法修正草案,將致人於死相關罪責的追訴權時效,從現行的30年改為不適用追訴權時效;另外,像是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也將修正從過去的死刑或無期徒刑,降為本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劉邦友命案在2016年11月21日過後案發屆滿20年,法律追訴期過了最後期限;前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長期投入婦女運動,下班後搭計程車回家時被殺害,這樁懸案至今也超過20年過了追訴期。刑法舊法規定,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時效為20年,後來刑法修正改為30年,仍然覺得不足。

 

現在法務部刑法修正草案,將「致人於死」的相關罪責的追訴權時效,從現行的30年改為不適用追訴權時效規定,意思是未來這些重大的刑案,都將不會有法律追訴期。

律師鄭深元:「可能是為了避免將來譬如說指紋掌紋DNA鑑定的進步,可能後面我們會發現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為了避免這部分,因為超過追訴權而無法進行追訴。」

律師呂秋遠:「在這個沒有追訴期的問題的時候,我們必須要考量就是證據的保全跟所謂的將來舉證,檢察官或者法院在判斷有沒有殺人重罪的時候,他要怎麼去研議這些證據。」
 

而司改會則說,除了致人於死的相關罪責延長追訴期,其實法務部也應該把修法的重點放在公務員犯法。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譬如說以江國慶案就是最好的例子,這種國家犯罪通常你沒辦法追訴,一定要政權的輪替你才有辦法去追訴,所以那個國家犯罪的這種,其實就是公務員犯罪,公務員這種結構性的犯罪,你把它定的沒有追訴期反而比較有意義。」

這次刑法修正草案另一個重點,還包括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死者妻子(2016.7.24):「我兒子是無辜的,他很善良,我不想讓他坐牢!」

母親在鏡頭前聲嘶力竭,這名嫌犯因為不堪自己的爸爸長期對母親口出惡言、暴力相向,憤而動手行兇,以前只能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考量有個案情況不同,並非預謀殺人,法務部研擬,將修改成比照普通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重罪。

律師呂秋遠:「如果覺得這個孩子只是因為長期忍受不了虐待因而行兇,或許就有更多的選項讓法官可以採擇,不至於淪為說只能從重量刑,而沒有其他的一些方向思考。」

另位備受注目的還有刪除業務過失致死罪,及業務過失傷害罪的法定刑,同時把普通過失致死罪、普通過失傷害罪的法定刑提高到接近原本的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再由法官依個案的過失情節輕重量刑。
 

律師鄭深元:「很多交通案件的發生,其實跟駕駛人是不是業務其實是沒有多大的關係,可能一般駕駛在這種情況之下,也應該會發生這樣的過失,所以我們(法務部擬定)目前是把這個業務過失的刑度,拉到跟一般人的是一樣高。」

不過像是台南維冠倒塌,死亡人數高達115人、96人輕重傷,還有八仙塵暴則是12人死亡、近500人燒燙傷,以現行法令來看,業務過失致死最重本刑只有5年,以上2個案例,最重還是只能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立委王定宇則表示,開車過失撞傷人和樓垮造成死傷程度不同,未來希望藉修法拉高最高刑度的天花板,法律與時俱進,修改刑法也能讓法條更符合現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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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追訴權#刑法修正草案#法定刑#殺人#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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