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楊梅分局員警葉驥發現一名通緝犯羅文昌形跡可疑,當時嫌犯企圖逃逸,員警對空鳴槍無效後,情急之下朝他腿部開了3槍,但羅文昌因為失血過多、送醫不治,結果警員不但被起訴認為執法過當,如今還被最高法院判處6個月刑期定讞,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一出讓警界譁然!高層也難得態度強硬、表示力挺葉驥,不但要敘獎,更不會讓他出一毛錢,時間退回到103年2月16日資源回收場前,通緝犯羅文昌先上車,沒多久員警葉驥走了過來,他上前開門盤查,喊著停車、不要動,但羅文昌心虛想逃,員警先對空鳴槍,但嫌犯不顧車門還開著就持續倒車,這時葉驥對著羅文昌左大腿連開3槍。
雖然最後還是逃了550公尺,卻傷勢過重車子失控衝進田裡,羅文昌失血過多送醫不治,但如今地院、高院到最高法院,判定員警葉驥用槍逾越合理必要程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楊梅分局長張弘文:「所有警察同仁以外,社會各界大眾當然更不滿意,葉姓同仁緝捕逃犯屬於正當防衛,大膽使用槍械的工作表現值得肯定,我們也會從優予以敘獎。」
長官出面力挺,無法認同判決,因為嫌犯順時針倒車,法官認定他是想繞過站在車旁的員警、沒有直線倒車舉動,但警方表示嫌犯有2次拒捕經驗,也曾經衝撞警員,至於當時葉驥抓著車門,法官說可以射輪胎,為何要射有大動脈的腿部,但當時情況緊急,難道真的等執法人員受傷,才有開槍的正當性嗎?
楊梅分局長張弘文:「易科罰金部分,警察局跟本分局會全部的予以來處理協助,不會讓我們的葉姓同仁出任何的一毛錢!」
人民保母的士氣大受影響,該開槍、還是該讓嫌犯跑,開強硬逮補、還是該明哲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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