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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開槍!避開致命部位 手腳為優先


發佈時間:2015/12/29 12:3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一聽到開槍追捕要逃跑的竊盜犯,反而被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判刑6個月,基層員警都不太能接受,因為員警總在最前線面對各種危險狀況,很多情形只能靠員警的當下瞬間反應,到底何時開槍才不算過當、基準又在哪裡?但法官這一判,讓他們不知道以後該怎麼用槍。

員警一字排開面對歹徒,快速轉身開槍還擊,但仔細看都是避開頭部,就算碰上警匪槍戰,員警也是壓低身體,射擊時也都刻意避開嫌犯頭部和心臟,朝手部、腳部開槍,這些都是員警平時對用槍的訓練,不是要奪歹徒的命,而是要制伏歹徒,但這次桃園員警葉驥為了抓竊盜犯,因為對方拒捕,結果開槍意外將嫌犯打死,被判刑6個月,對基層員警很受傷。

基層員警:「盡量不要用槍、就不要用槍,以後拔槍之前都要考慮。」

拔不拔槍、開不開槍,現在員警很猶豫,只是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寫的清清楚楚,根據規定碰上歹徒拒捕或是逃跑時,先鳴槍警告,如果嫌犯還是不聽勸,就是可以用槍的時機,或是警察人員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也可以用槍,但是開槍時避免傷及致命部位,以手或是腿為最優先,目的就是控制歹徒行動,不造成生命危害。

基層員警:「原本很拚、很認真的,他的工作態度會轉得比較消極,就是當個高級上班族啊。」

員警說的好無奈,依規定開槍逮捕嫌犯卻被判刑,因為業務過失被判刑的員警葉驥一知道最高法院的判決很灰心,但也只能接受,雖然長官、同僚力挺,但對執勤用槍已經也一定影響,但也只能無奈接受,讓基層員警大嘆,以後看到嫌犯都不要追也少開槍,以免替自己惹用槍過當的麻煩。

#開槍#執法#警察#員警#業務過失#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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