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婦人7年前騎機車三貼載兒女深夜返家,行經新北市泰山區中山路2段(現改為新北大道6段)一處巷口闖紅燈,遭一輛超速行駛的轎車撞倒,10歲兒子當場不治,7歲女全身多處傷,而婦人甦醒後終身癱瘓;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駕駛林男,但新北地院多次鑑定,認為婦人闖紅燈才是肇事主因,因此林男被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事發於2011年4月5日深夜,劉姓男子帶一家人到泰山去一間燒烤店替岳母慶生,結束後劉妻騎機車三貼載大兒子、小女兒回家,不料行經新北大道6段一處巷口遭黑色轎車高速撞倒,劉妻和小女兒被撞飛路旁,大兒子則是彈到擋風玻璃,再重摔快車道,嚴重內出血不治;劉妻一個月後甦醒,卻癱瘓近乎植物人,小女兒則是臉和全身多處傷。
駕駛林男坦承超速,但當時車道為綠燈,且左方有施工圍籬,未能及時看到劉妻騎車經過,急忙閃避仍撞上劉妻機車;由於現場無監視器,新北地方法院以鑑定報告和在場目擊的騎士證詞,判定劉妻闖紅燈才是肇事主因;林男雖超速,但基於路權和信賴原則,四度將林男不起訴。
檢查官五度偵查,認為林男以超速90公里行經該路口,若遵守限速30公里可避免車禍發生,因此依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林男,不過法官認為煞車距離須25.54公尺,但現場實際測量僅有20.9公尺可供反應,即便林男遵守限速行駛,仍無法閃避劉妻機車,因此判林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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