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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拋家爽養小三40年 嗆元配和4子女:你們是乞丐嗎?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4/02 22:22
最後更新時間:2018/04/02 22:22
男子外遇40年想離婚把小三扶正,結果遭正宮反擊。(示意圖/TVBS)
男子外遇40年想離婚把小三扶正,結果遭正宮反擊。(示意圖/TVBS)
高雄市一名趙姓男子外遇同居小三40年,元配得知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想到日前趙男竟然為了小三,和元配打離婚官司。這舉動激怒了元配,憤而求償200萬;法院審理後判決趙男敗訴,不但駁回離婚之訴,還判決他和小三須連帶賠償元配80萬元,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趙男在1966年和陳女結婚,婚後育有3女1子,兒女都長大成人;但自1976年起,趙翁戀上李姓女子,不但和李女同居至今並生下1男1女,對原本家庭拋家棄子。儘管得知丈夫外遇有小三,陳女還是不斷哀求對方回歸家庭,但趙男就是拒絕。
 

趙男和李姓小三同居超過40年,這段期間元配陳女靠著打零工養大4名子女成人,一度曾因為生活困苦向趙男求助,但卻遭他三字經辱罵,更大罵「你們是乞丐嗎?」還不准孩子們叫他父親。

去年趙男想替同居40多年的李姓小三爭取名分,打官司訴請離婚。陳女收到法院傳票時,詢問子女才得知趙男和李女對外自稱賢伉儷,而且還會在臉書曬恩愛,這讓陳女十分火大,對趙男和李女提告,請求賠償200萬的精神撫慰金。

面對妻子提告,趙男否認對妻小棄之不顧,並稱說是陳女自行搬離住處,自己也有撫養女兒到出嫁;而且也是透過媒人向李女的母親提親,一切都是明媒正娶,並無通姦;趙男更主張妻子早在40多年前,就已知他和李女生子,卻直到前年才提告,主張請求權時效消滅。
 

法院認定趙男和元配並未結束婚姻關係,就和李女同居至今,而且還以夫妻相稱,更生下2名非婚生子女,這些行為已經破壞陳女的婚姻生活,而且還持續當中。認定趙男須為婚姻破裂負上完全責任,不但駁回離婚訴求,並裁定2人須共同賠償陳女8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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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小三#元配#離婚#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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