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房東去年4月把房子租給一名余姓女房客,但對方卻無故不繳房租長達7個月,金額共12萬6千,甚至發現女房客是累犯,曾在別的房屋積欠租金,房東忍無可忍尋求警方協助,但雙方簽訂一年合約也不能中斷水電否則將觸犯強制罪,只能先寄存證信函,非常無奈。
無論怎麼按門鈴裡頭就是沒人回應,房東彭小姐非常無奈,她控訴房客不交房租還住的理所當然,彭小姐表示,訴訟也好,調解都好,可是一直不出面,態度就是「我就是不搬,我就沒錢,我也沒有想要搬走」的意思。
體型微胖的女子就是余姓房客,她是數學家教老師,去年4月租房在板橋以每月租金18000元租了這間三房兩衛浴的套房,但去年8月開始無故不繳租金讓房東很無奈,去年底請警察幫忙但依舊拿她沒辦法。
房東指出余姓女子租金欠了7個月共12萬6千元,但當初雙方簽合約一年,還沒到期前無法請房客搬走,如果擅自斷水斷電或是把東西丟出去也會觸犯強制罪,目前也只能請法院寄存證信函。
房東彭小姐更說余姓房客是累犯,有順便去問一下之前鄰居,也是七八個月沒有繳,半夜突然離開,更怕有下一個受害者。
就怕遇到惡房客,律師建議,房東能在簽約時公證具有法律效力,註明租約到期返還房屋時有強制執行的權利,簽約時間縮短為6個月,收了第一個月租金和2個月押金後最多損失就是3個月房租,將傷害減到最低,否則遇到住免費的房客又趕不走,可是讓房東非常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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