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處6樓施工重新裝璜時遇雨積水,滲漏到5樓淋溼臥室床墊和棉被,高等法院判決6樓賠償5樓38萬元,全案確定。
桃園市許姓一家人住5樓提出告訴指出,2014年4月住6樓的鍾姓屋主動工重新裝璜房屋,正逢4月和5月梅雨季,有一天他下班回家竟發現家裡兩個臥室地板積水,床墊和棉被都是水,原來是天花板漏水。
陽台種榕樹 樹根伸進排水孔
許姓屋主馬上與六樓鍾姓屋主聯絡,發現六樓地板積水,疑因施工拆掉隔間牆,以及門窗沒有關緊致雨水滲進屋內積水,加上種在陽台的榕樹樹根伸進排水孔,堵塞排水孔致積水向下滲到五樓。
許因此向鍾求償泡水損害的床墊等家具,以及家人因潮溼導致罹患過敏、呼吸道感染,一直咳嗽等疾病醫藥費共73萬餘元。
里長作證 天花板漏水地上都是水
6樓鍾姓屋主反駁,5樓無法證明因他的房屋整修導致漏水,且5樓漏水的天花板上方並無排水管經過。榕樹根伸進排水口但未堵塞排水孔;許家人生病也未必與漏水有關,自認沒有過失,不須賠償。
法院委託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認定是6樓積水導致滲漏至5樓。當地里長作證去5樓4次,第1次、第2次看到房間天花板在滴水,地上都是水,床移到一邊;第四次去房間已經沒有滴水。
另外,根據許提出與鍾的兒子協調修理房屋時的錄音,鍾的兒子說:「他(指裝璜工人)說我外牆滲水很嚴重…滲到地板都是溼的,所以你們才會滴水…」法院認定,鍾家要負漏水賠償責任。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許家無法舉證家人過敏或感冒與漏水有關,不能求償,但鍾家要賠償許家泡水損壞的家具與裝修費用共38萬餘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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