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北區一名29歲的邱姓男子於今年1月6日凌晨,因為一時嘴饞,無法抵擋一旁機車上吊掛的鹹酥雞香味,遂將其偷走並騎車逃逸。被害王姓男子發現自己的剛買好、價值120元的鹽酥雞失竊後怒不可遏,立即報警。警方調查監視器將邱男逮捕,邱男表示鹹酥雞早就被他吃完了,事後被依竊盜罪送辦,台南地院判決處1000元罰金,並對邱男追徵鹹酥雞的價額。
台南地院審理時,審酌邱男犯罪動機、手段、所得,另外邱男曾有竊盜、詐欺等財產犯罪前科紀錄,這次又再次竊取他人財物,顯見欠缺對他人財產之尊重、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考量其品行、智識程度、家庭背景和經濟狀況等因素,判定邱男犯有竊盜罪,處以罰金1千元,並追討鹹酥雞的價額。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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