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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3歲兒「戒尿布」拿線繩綁小雞雞 懶父判2年6月定讞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4/19 13:1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9 13:14
莊男疑為了幫兒子戒尿布,拿線繩綁兒子陰莖根部。(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莊男疑為了幫兒子戒尿布,拿線繩綁兒子陰莖根部。(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市莊姓男子離婚後,4年前獨自照顧3歲兒子,但他疑因幫兒子「戒尿布」,竟拿線繩綁兒子「小雞雞」導致瘀傷腫脹,至今傷勢未完全復原,需持續追蹤,最高法院認為他沒有反省之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2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2020年4月17日下午至翌日下午,莊男照顧年僅3歲2月大的兒子時,以線繩綑綁兒子陰莖根部一段時間後再鬆綁,使兒子生殖器有腫脹及瘀傷。2天後,幼兒園老師發現小孩陰莖有異狀,園方立即通知家防中心,社工及督導到場驗傷,莊男遭檢方起訴。

 

法院審理時,莊男辯稱兒子的傷不是他造成的,因為19日晚間,友人來他家恐嚇他去調毒,他只好出去調,離家僅20分鐘,當時兒子與友人獨處,回家後,見兒子陰莖紅紅的,像蚊子叮咬那樣,兒子只有說痛痛,並指認是友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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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根據前妻證詞,指稱案發前幾天探視兒子,莊說「那兩包尿布用完,就不會幫你買尿布」,懷疑莊男見兒子尿褲子,用繩子綁陰莖;社工證稱,案發當天,男童不敢看父親。
 

一審認定,莊男矢口否認犯行,還導致兒子到了5歲仍不像同齡男童具勃起生理反應,17歲前要接受定期追蹤檢查,手段殘暴且極其危險,犯後態度不佳,判處2年6月。莊不服上訴二審遭駁,他上訴至第三審。最高法院認同歷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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