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7歲高中生小勇(化名)與小美(化名)是同校同學,兩人相約到小勇親戚開的理髮店剪髮,沒想到等待過程中小勇獸性大發,侵犯小美得逞。事後小美不甘受到性侵,一狀將小勇告上法院。經台南地院審理後,小勇被依照強制性交罪判應交付保護管束,而小勇父親則需連帶賠償小美30萬元,及各賠10萬元給小美父母。
據了解,小勇阿姨家經營美髮店,有一日小勇的朋友提出想去剪髮,於是小勇、小勇的朋友、小美三人下午來到美髮店,不過阿姨表示要下午7點才能剪,便安排三人去4樓的房間休息等待,而小勇的朋友因為有事因此提前離開。
房內僅剩小美及小勇獨處,沒想到小勇竟獸性大發以優勢體型壓制,過程中小美不斷哭喊「不要」甚至動手反抗,仍被小勇性侵得逞。事後小美不甘受到侵犯,在父母的陪同下報案、提告。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小勇辯稱當時在房間內跟小美聊天、因為她一直動來動去才發生性行為,不過在此之前還有詢問小美「是否要戴保險套」但她表示不用。
小美反駁並提出成大醫院驗傷報告、友人口供、雙方曾到公園談和解等事證,最後法官不採信小勇說詞,依照強制性交罪判應交付保護管束;另外,小勇未滿18是是民法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父親須負起連帶賠償的責任,須給小美30萬元,並各賠10萬元給小美的父母,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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