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年約6旬的顧姓保全,前年某日下午於社區看見一位正在警衛室旁洗垃圾桶的超商女店員,沒想到他色心大起,直接環抱女店員,甚至還摸臀硬親,事後警方從女店員臉上採集到顧男的DNA,結果顧男竟瞎辯將原因推給「打噴嚏」,桃園地院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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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顧男前年底某日下午5時許,見到1樓超商的女店員正在警衛室門旁洗垃圾桶,他便叫女店員進門,直喊「抱妳一下」,起初女店員不以為意,認為是長輩關心,但顧男從正面環抱她,並隨即將手游移至女店員臀部,儘管女店員立刻拒絕,大喊「不要這樣,我還要回去工作」,但顧男仍硬親右臉頰、口罩和耳朵中間,嚇得女店員趕緊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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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女店員回到超商,向同事和店長哭訴,店長也協助報案,並在家人陪同下前往採集臉頰上唾液驗DNA,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顧男。只不過顧男始終否認犯行,辯稱是女店員自己走進警衛室,至於DNA,顧男認為有可能是打噴嚏時噴濺到她臉上殘留。
而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顧男與女店員僅是同一社區的保全及超商店員,並未有何特殊情誼,且案發時女店員帶著口罩,臉部露出的部分不多,飛沫噴到臉上的機率不高,顧男為了一己私慾,害女店員留下陰影,更未對女店員表達歉意,2人也未達成和解,最終依強制猥褻罪,處顧男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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