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58歲劉姓男子,去年5月間在北市某運動中心游泳時,涉嫌在公眾場所裸露生殖器且用SPA水柱衝擊下體,引起其他女泳客恐慌並報警。警方獲報後,根據監視器畫面確認身分並逮捕劉男,訊後依法將他提起公訴。士林地院審理後,考量劉男坦承犯行,依公然猥褻罪判劉男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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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去年5月間,劉男到北市某運動中心游泳,但在游泳過程中,他竟不顧一旁的女泳客,大膽地將泳褲脫下且露出下體,一邊用SPA水柱衝擊下體,讓女泳客嚇得花容失色,立即報警處理。警方接獲報案後,調查了運動中心的監視器畫面,並透過線索找到劉男,訊後依公然猥褻罪將他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為劉男在公共場所任意裸露生殖器,行為不檢,但考慮到其犯罪後有坦承犯行,且有悔意,並且已婚並育有1名子女,最後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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