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鐵工與育有一名女兒的婦人結婚,沒想到他竟趁妻子不在時對自己未滿14歲的繼女小美(化名)起了色心,不僅撫摸小美的胸部及下體甚至每周對她強制性交,直到小美交了男朋友被繼父到學校告狀後,小美才向老師吐露自己長期遭繼父性侵害的悲慘歷程。如今台南地院判決出爐,繼父應執行12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2019年當時小美就讀國小四年級下學期至國小五年級上學期,繼父明知繼女未滿14歲竟違反小美意願,撫摸她胸部、下體等身體各處等方式,強制猥褻至少20次得逞。之後繼父更加猖狂,約每週1次、每月4次的頻率在住處房間、浴室或工作室等處,違反小美意願,強制性交至少158次;另外在2022年11月初至同年12月5日止,以每周1次頻率,對她強制性交行為共5次得逞。
直到繼父發現小美在學校交男朋友後向老師告狀,小美才將自己長期遭繼父性侵害的悲慘歷程告訴老師,而老師得知狀況通報社工,才讓這起事件曝光。事發後小美母親無法接受自己的女兒遭到丈夫蹂躪,對他提出控訴並離婚。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繼父,理應係撫育、照顧之人,竟為逞一己之私慾,即罔顧倫常及心理人格之健全發展,長期對小美性侵至少183次,已嚴重影響身心健全成長;不過念在他坦承全部犯行,有悔悟之情,分別依法判刑12年;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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