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妻子懷疑丈夫與超商下屬吳姓女員工有染,並在家中安裝針孔攝影機,結果一裝好後大崩潰,只見丈夫帶著女員工回家偷情,1天之內發生4次性行為。雖然高姓丈夫主張妻子裝針孔不合理,影片用盜錄取得不可當證據,但他與吳女仍遭法官判賠元配40萬元。
判決書指出,高妻與丈夫結婚20幾年,育有1子1女,沒想到發現擔任超商負責人丈夫竟出軌偷吃,多次與吳姓女員工偷情,她便在家中安裝針孔攝影機,結果今(2020)年3月拍下丈夫帶吳女回家並發生4次性行為,4天後又再度拍到兩人在家中玄關接吻。
吳女2018年因到超商面試認識高姓男子,雖然在同年12月知道對方結婚一事,但之後與對方長時間相處下,仍情不自禁發生不倫戀。高妻主張,丈夫與吳女的行為已經侵害她配偶權,導致她嚴重身心受創,向2人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20萬元。
被妻子抓到出軌後,丈夫與小三皆坦承犯行,但丈夫認為,妻子拿出的影片皆為盜錄取得,不能當作證據使用。對此,法院指出,高妻用錄影方式取得證據,期間並沒有以強暴脅迫,也未有直接侵害丈夫與吳女侵害2人身體的行為,且該犯罪行為具有隱密性、不公開性,蒐證困難舉證相當不易,故該證據在此類案件中具有重要性及必要性,判2人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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