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雄李姓大學生,因為想和女家教小蘭表白但又怕被拒絕,因此偷偷在對方的飲料杯裡下藥,導致小蘭喝下飲料後出現頭暈、走路不穩等狀況。她事後得知遭人下藥,更因此身心受創,整整一年不敢出門,甚至嚴重影響學習、工作和社交生活。求愛不成的李男最後被法官依刑事傷害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並在民事方面賠償20萬元。
據ETtoday報導,李男和同校的女大生小蘭當初因為參加社團結識,小蘭指出男方在3年前主動邀請她擔任自己的英文家教,並在校內大樓的貴賓室進行一對一教學。不過李男當時卻因為想和她交朋友,竟然事先上網購買自白劑,把藥物滲進她的草莓奶昔杯中,造成她喝下後開始精神恍惚、走路不穩,甚至有記憶力缺失的情況。她當晚因為遲遲沒回家,父母因為擔心她的安危外出尋找,最後才在學校附近的餐廳找到她。
小蘭隔天被送往醫院治療後,在尿液檢驗中測出「苯二氮平類(經常被作為鎮靜催眠藥物使用)」陽性反應,才知道被李男下藥,這對她造成嚴重陰影,不但中斷原本的教師檢定考試計畫,還整整一年不敢出門、與人互動。最後決定向法院提告,要求李男民事求償3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在刑事方面,以李男使用來路不明的藥物,傷害小蘭的身心健康為由,於一審依傷害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12萬元。但由於李男在案發後2年多都沒有和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也沒有當面道歉。小蘭在事發後身心受創,和家人的互動充滿高度警戒心,也嚴重影響她的就業狀況,目前還在家中待業。女方的種種情形令檢方認為李男的刑責過輕而提出上訴。
不過進入二審時,法官認為李男犯案後的態度和行為尚可,沒有犯罪前科,也在綜合考量他的犯案動機、目的和手段後,表示沒有加重刑罰的必要,因此維持一審判決。李男對於小蘭在判決書中的內容和主張並無異議,但認為民事賠償30萬對他的經濟能力而言無法負擔,最後只被判賠20萬元。
實習編輯/范安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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