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桃天然氣公司孫姓前任董事長、邱姓總經理,在103年至106年期間指示員工上簽發放交際費供使用,4年各分得數百萬元,檢方昨天搜索欣桃公司,訊後諭令2人及女會計交保。
桃園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方日前獲報,股票公開發行之欣桃公司前任董事長66歲孫姓男子,與總經理69歲邱姓男子為牟取私人利益,在103年至106年期間,常假藉激勵員工、推廣業務等理由,指示各業務部承辦人上簽發放交際費給孫男及邱男使用。
檢方表示,邱男也指示58歲會計組長宋姓女子,直接向出納組動支現金購買郵政禮券或其他餐券,供孫男及邱男2人自行保管私用,後續也沒有向欣桃公司交代禮券去向,4年各分得新台幣數百萬元,損害欣桃公司股東權益。
地檢署表示,檢方在經過深入蒐證分析後,昨天上午由檢察官李家豪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持搜索票前往總經理邱男的住處及欣桃公司辦公室進行搜索,並傳喚孫男、邱男、宋女及相關證人共5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在偵訊後,認為3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的違背職務之行為致公司損害達500萬元罪嫌重大,但因沒有羈押的必要,孫男、邱男及宋女分別諭知具保50萬元、50萬元、3萬元,地檢署後續也將持續深入追查,以釐清案情保障公司股東權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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