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通知書上竟然有這一條,如果在半年內離職,就要花3千元請同事吃大餐!桃園一家連鎖超商有三家分店有這項規定,前來面試的民眾覺得很奇怪,記者實際來到店家詢問,店員說,因為員工流動率實在太高,擔心來面試的人很快就離職才想出這個規定,但就算沒有做滿半年也不會真的要求離職員工請客。
走進超商,看樣子和普通的超商沒兩樣,但是這家分店的面試通知卻很特別,通知書上寫著,桃園的平東、桃田、德榮分店門市規矩,但最誇張的在最後最後一條寫到,人員培訓至少要做滿半年,若因離時離職或個人違法商家規定而被開除者,因此造成店家的困擾,本人自願提供3000元薪資請大家吃飯,讓面試者覺得很傻眼,這項規定也太奇怪了吧!
超商店員:「沒有這回事啦,就是說我們訓練人要時間,這樣子防止人的流失度高這樣子。」
店員說,因為最近太多人做不久,所以才有這項規定,但詳細的內容還是要問店長不過難道在半年內離職,真的要花大錢請客嗎?
超商店員vs.記者:「那你們當年來應徵的時候有沒有這一條?「都有啊。」
雖然這項規定是大家都有也沒有一定要請客,但看到這樣的面試規定,民眾也覺得很訝異!
民眾:「不太合理啊,為什麼,因為自己賺的錢因為沒做到半年就被扣,還要請大家吃飯有點奇怪,很奇怪的規定。」
雖然超商說不會真的落實這個規定,但寫在面試通知書上也讓人覺得觀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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