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小君日前到日本旅遊時,隨身攜帶了一個洞洞形狀的金屬製鑰匙圈,沒想到經過海關卻突然被攔下,航警表示,她的鑰匙圈外型與「手指虎」雷同,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法辦,讓小君相當錯愕。
對此,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安紜本月23日,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指出,具有殺傷力的手指虎屬於管制「刀械」,許多不知情的民眾很容易誤觸法律。
因為小君持有的鑰匙圈上有兩個洞,手指正好可穿過去,造型突起尖銳又是金屬製,如與他人發生肢體衝突戴在手上,造成嚴重割裂、穿刺傷的機率很高,如果經警方鑑定後認為有殺傷力,小君可能就要面臨刑責問題。
林安紜也提醒,未經許可持有刀械之行為,最高可處1年徒刑;而且小君的狀況更糟糕,因為依照槍砲罪第15條規定,「未經許可攜帶刀械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於夜間犯之者、二、於車站、埠頭、航空站、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犯之者、三、結夥犯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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