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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注意! 非自用鑽石逾50萬需申報


發佈時間:2017/06/26 12:40
最後更新時間:2017/06/26 12:40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配合新修正洗錢防制法,台北關表示,從28日起包括鑽石、寶石及白金總價值超過新台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並有被洗錢之虞物品,都需要向海關申報。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今天表示,這項配合新修正洗錢防制法的規定從28日實施,將原通報辦法的名稱修正為「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台北關指出,旅客出入境攜帶或貨物運送、快遞、郵寄下列物品,應向海關申報,其中包括總價值逾新台幣10萬元現鈔、總價值逾2萬元人民幣現鈔、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現鈔、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的有價證券、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的黃金。

另外,鑽石、寶石及白金總價值超過等值新台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並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都要向海關申報。

台北關表示,倘若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的新台幣、人民幣、外幣及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由海關沒入。另外,有價證券、黃金、鑽石、寶石及白金等物品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超過限額部分等額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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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鑽石#寶石#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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