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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重症有「死亡品質」 三總花10倍時間溝通

記者 王薏絜 / 攝影 林亞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3/15 19:24
最後更新時間:2017/03/17 16:34
圖/TVBS
圖/TVBS

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後,家屬可以簽DNR同意書,也就是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但急救中的很多措施,其實也會影響病患能不能「善終」。三總的醫療團隊,好幾年前就開始在院內致力於「讓死亡有品質」,花費比平常多10倍的時間,跟病患或家屬溝通,為的就是讓病人有尊嚴地走。

仔細了解每個病患的狀況,主動探究家屬的意願,讓病人能「善終」,三總護理長許瀚仁護理資歷18年,他們的團隊靠著「重症末期整合照護」,拿下國家生技獎銀獎,許瀚仁面對肝癌的父親也曾天人交戰。

 

三總基隆分院護理科主任許瀚仁:「痛苦的時候就是,我爸爸鼻胃管,我親自送我爸爸進安寧病房,最後鼻胃管是我拔掉的,他們(家人)就是不想要拔鼻胃管,我拔鼻胃管的時候是全家一起在哭,邊哭邊把鼻胃管拉出來,我媽不斷回溯我爸往生的過程,一直強調我爸走得很舒服。」

既是醫護也是人子,深刻了解要做出決定,是理智和情感的拔河,還有得處理自我「愧疚感」的情緒。

記者王薏絜:「這邊是三總的神經外科加護中心,他們收治了很多重症的病患,他們的團隊在好幾年前,就致力於要讓病人有死亡的品質,醫療團隊在講解怎麼救治,可能只需要5分鐘的時間,但是要讓家屬了解『不做些什麼』,可能得花上10倍以上的時間。」
 

三總基隆分院護理科主任許瀚仁:「沒有辦法救治,你還是把所有醫療極限用上去,最後你可能變成每天長期臥床,每天抽痰,或是你每天看著日光燈過生活,然後一個家庭每個月要3到5萬元的支出。」

當重症難挽回時,有些病患或家屬會簽DNR,就是緊急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三總醫護團隊在同意書上,更進一步加上「其他選擇」,例如要不要氣管內插管,告知結果進行氣切可能長期使用呼吸器維生,急救的心臟電擊,是痛感像大象踩過胸口或灼傷。其他救治行為,像是用血液透析去控制尿毒或高血鉀,結果可能終身洗腎,這些急救措施,三總團隊願意花更多心力去講解溝通,就是希望讓病患有更多生命選擇權。

三總重症醫學部主任葉春長:「很多家屬不知道說,這樣積極努力之下,最後,重症病人的死狀很慘,真的是很不捨,比如說全身水腫,他臨終的衣服穿不下去,你有看到這一面,你知道醫療有其極限。」

而當生命面臨不可回復的狀態,撤除維生系統也是一個選項。

三總神經外科病房護理長李怡濃:「對於家屬來說,他只是簽了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他就像抱著一個不定時炸彈,因為你可能睡到三更半夜,突然電話響了告訴你你的家人不行了,要離開了,家屬就會三更半夜匆匆忙忙跑過來,但是如果今天是撤除維生系統的時候,我們是在家屬都有準備的情況之下,所有的家屬都可以陪伴他。」

家屬和病患間能道歉、道謝、道愛、道別,把想說的話說完,讓死亡別那麼措手不及,很多病人的痛苦是來自家屬的不捨,醫護團隊希望在尊重病人自主權下,也能讓家屬有心理準備,就像牆上寫的「讓善終成為病人最後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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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R#安寧#善終#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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