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上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指出,《憲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兵役法》卻規定男性才有服兵役的義務。網友指出,並非所有女性的體格都不適服役,盼能將男子以外的國民納入徵兵。此案已在23日得到超過5000名網友附議,政府須在11月24日前回應。
網友表示,雖然過去曾釋憲,並以「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來解釋只有男生當兵並不違憲。但並非所有女性的體格都不適合服役。網友指出,法律應按照個別國民的身體素質,來判斷個別國民是否可以免役,「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這句話,恐怕會被當作職場上剝奪女性工作權的理由。
網友也強調,依《憲法增修條文》,「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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