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規定勞工不得連續上班超過7天,卻有沒年假的勞工反映必須要積假出國或是回老家,現在新規定沒有彈性,造成他們排班表的困擾;也有勞工擔心不強迫規定,資方會故意要求加班。另外有些家長很早就接送小孩上課,結果提早到班,勞動部認定要給加班費,勞工是贊成這樣的算法。
勞動部新規定「不得連續上超過7天班」,有些勞工覺得規定有困擾。
民眾:「因為有時候比如說想要出國,或是說可能要出去玩,就會希望說假可以自由彈性一點。」
民眾:「我們的工時就沒有固定,有可能平常沒事的時候,可能一天工時只有2到4小時,所以說這個應該要因應行業不一樣,而有所差異。」
尤其到公司第一年沒有年假,不管是出國、或是回老家,以前可以彈性積假,現在這樣排班資方都會挨罰,強制規定就是怕勞方「過勞」。
還有家長一大早接送小孩上課,8點就到公司但上班時間是9點,提早到班沒給加班費挨罰。
民眾:「我覺得算是加班,應該算加班,因為我們早到的話當然就是彈性,工時的話,早到可以早點下班。」
但有些老闆認為提早到班是個人的狀況,為什麼要給加班費?這些爭議,恐怕要等勞動部或是立委再討論。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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