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電動車車主,被其他人硬拔充電槍,車主劉先生把車子停在一處免費慢充停車場,原本想說,晚上停車到隔天早上,電力剛好充飽,沒想到凌晨3點多就被別人搶電,哨兵模式清楚拍下,搶電男子因為電槍不夠長,挪了好幾次車,直到壓到地上白線才停止,隨後刷卡啟用充電後就離開。
事發在台中大肚區一處免費停車場,原來男子拿的是隔壁車格的充電槍。
當事車主劉先生:「早上起來的時候想說奇怪,(車子)的電怎麼沒有滿,因為正常來講,照它跑的話應該就是會充滿電,我比較在意的是,正常來講,那是別人在使用的東西,其實你本來就不能把它拔掉。」
因為是全場免費,拔掉電槍需要重新過卡才能重新啟用,哨兵模式清楚拍到男子硬拔劉先生的電槍後,刷完卡快速離開。
當事車主劉先生:「我不知道他的想法是怎樣,而且重點是,他還是充了2-3個小時就離開。就像我剛剛講的(充電)要過卡嘛,那是不是要離開的時候幫我過卡,我就不會那麼生氣。」
記者林莉:「開電車想要充電,如果你找到的是免費停車場,被拔槍影響的可能是觀感問題。但如果你找到的是這種需要付費的,不只會被譴責還會觸法。」
畢竟現在電費調漲,你充電我付錢安餒母丟吧,違規行徑還可能造成,別車因此受損得賠更多。
律師詹右辰:「硬拔他人充電槍造成車輛受損,可能構成刑法354條毀損罪,另外因此使該車主負擔充電費,等於是竊取該車主付費應得的電,可能涉及刑法320條竊盜罪。」
弄壞裝置就是毀損罪,除了1萬5的罰金,最高可處2年徒刑,偷拔充電槍犯竊盜罪,你可能會被關5年,為了貪一時方便害得自己吃官司,可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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