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該不該除罪化,演變成院檢不同調!高雄一名林先生和小姨子通姦長達10年,因為發現小姨子另結新歡,林先生於是和妻子坦承姦情,還拿出性愛日記幫助太太提告;原本判刑小姨子1年半定讞,但檢方認為她們通姦長達547次,也沒道歉誠意,命他入監服刑,不過地院則是認為通姦已趨向除罪化,改裁定易科罰金,但檢方不服,再提抗告,小姨子還是可能面臨入監服刑命運。
記者:「講一下。」林太太:「不要,不要。」
面對鏡頭,低調不願回應,因為她怎麼想也沒想到,結髮多年的先生,和比自己年輕5歲以上的妹妹,偷偷的發展出長達10年的地下情,會被揭發全是因為林先生發現小姨子劈腿,才和林太太坦承姦情,還拿出性愛日記,幫妻子對小姨子提告。林先生:「不要把我當白痴,騙了10年。」
林先生提供自己的性愛日記當證物,控告小姨子詐欺,騙了他1千多萬元的生活費,檢方以這是雙方交往的餽贈,不起訴,但通姦部分,去年11月法官比對日記內容,認定兩人5年來通姦547次,判刑小姨子1年半,得易科罰金定讞,檢方卻認為,小姨子未向姐姐道歉,命她入監服刑,案件在高雄地院卻有了大逆轉。
林太太:「不可能。」記者:「所以你永遠都不會原諒先生?」林太太:「不可能,他這樣做得下去。」
院檢認定不同調,讓被控通姦的小姨子,面臨可能必須入監服刑的命運,自己妹妹和先生發展地下情,還鬧上法院,林太太處境尷尬,原本人人稱羨的家庭也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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