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廣東一名陳姓「村霸」蠻橫無理,整天欺壓村民。一名車主壓死1隻雞,陳男就向車主索賠180萬人民幣(約810萬新台幣)在雙方協商過程中,陳男還破壞車主手機iPhone,甚至拿起斧頭打壞車窗擋風玻璃,造成車內1位乘客暈厥。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性質惡劣、敗壞風氣,判處12年有期徒刑。
綜合陸媒報導,陳男在2015年至2017年間於廣東省陸豐市湖東鎮的埔村內,囂張跋扈、稱霸一方,甚至欺壓殘害百姓,多次作案導致數人受傷。
陳男2015年9月與同夥友人持自製斧頭砸壞1輛經過村口的計程車,還毆打車內乘客,之後他便以該車「壓死一隻雞」為由,向車主強行索賠180萬元人民幣;在雙方協商過程中,甚至惡意砸壞車主iPhone,還持斧頭打壞車窗擋風玻璃、用刀刺破4個輪胎,並持仿六四式手槍和手榴彈威脅車主,造成車主財產損失及車內1名乘客暈厥。
法院審理後,發現陳男前科累累。2017年7月時湖東鎮政府國土所工作人員,曾到村裡確認被陳男霸占、破壞的耕地,陳男當時不僅騎摩托車衝撞阻擾,還手持鋤頭將工作人員打傷;同年8月相關單位至陳男居住地,制止陳男抽沙破壞行為時,陳男又使用煙花攻擊執法人員,迫使對方撤離;同年11月,當地警方要逮捕陳男時,他手持獵槍與警方對峙,並無視鳴槍示警和勸降逃跑拒捕,不過最終還是被逮捕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定義「尋釁滋事罪」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等等皆為破壞社會秩序之人,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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