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安徽一名女子因罹患盆腔囊腫,日前到醫院動手術接受治療;不料在術後1個月,女子意外發現自己的子宮遭到切除,她憤而對醫院提告求償。日前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是院方得負疏失責任,得賠償女子14.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0萬元),另外得賠償4萬元(約新台幣18萬元)的精神損失。
根據《網易新聞》報導,安徽阜陽這名李姓女子,2017年2月17日因為盆腔囊腫到當地醫院治療,同月22日院方進行囊腫切除手術,李女休養住院至3月4日出院。當時手術加上住院費用,一共支付了6347元(約新台幣3萬元)。
同年3月16日,李女到另外一家醫院檢查復原情況,才發現自己的子宮遭到切除,她憤而到當地法院提告。經過鑑定分析之後,認為醫院在替李女手術的過程中,擅自更改手術過程,且未獲李女的書面同意,導致這樣不可逆的結果。
日前當地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認為醫院在診療手術過程出了差錯,而且和李女子宮遭切除存在著直接因果關係,評估這後果對於李女的身心傷害,判決醫院得賠償李女14.9萬元(約新台幣70萬元)之外,另外得賠償4萬元(約新台幣18萬元)的精神損失。此案發生後,院方已將手術醫師停職處分,並且已經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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