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審理前呂梁市副市長張中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這是中共18大以來,貪腐犯罪適用死刑的第一案。
新華社報導,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依法對前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張中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張中生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同時判決,對張中生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同案還有兩名被告因犯洗錢罪,被判處相應刑罰。
這是中共第18次全國代表大會(18大)以來,貪腐犯罪適用死刑的第一案,但就已公開情節,與過去中共幾位「大老虎」相比,張中生並非最貪腐的官員。山西高級人民法院還因此在官網刊出「答記者問」,試圖降低質疑。
這篇「答記者問」表示,張中生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同時又有索賄,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插手煤炭經營、工程承攬等經濟領域,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案發後贓款贓物未全部退繳等特別嚴重情節,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文中說,臨汾中院「綜合考慮被告人張中生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依法對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中共18大以來受賄過億的貪官不少,包括前中國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白恩培、前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前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等人,但皆判決死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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