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今天向全國人大提出機構改革方案,據傳將合併的台灣事務辦公室和港澳辦公室未見調整。不過,依國務院機構設置條例,國台辦等調整無須全國人大同意,因此是否合併仍有變數。
據中國國務院向13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提出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說明議案,這次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將設置組成部門26個;方案也對國務院其他機構作出調整。
香港明報此前曾引述消息報導,主管香港事務的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將與台灣事務辦公室合併,組建國務院台港澳事務辦公室。不過中國國務院今天提出的機構改革方案中未包括報導所提的合併,再度引發外界猜想。
依「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中國國務院行政機構依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和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台辦和港澳辦屬於辦事機構,其中國台辦又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屬於「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中國國務院今天提出的改革方案中雖也包括辦事機構,例如不再保留法制辦公室,但這牽涉必須由全國人大審議的重新組建司法部(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不同於辦事機構調整報請國務院即可,因此台辦與港澳辦是否合併仍有變數。
上海澎湃新聞今天即表示,國務院組成部門以外的國務院所屬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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