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官方對待李明哲案的宣判,企圖展現「公開透明」的形象,但官方限制多、心態保守,不但到岳陽採訪的台灣媒體周遭常有人看守,李明哲判後還只安排陸官媒採訪。
比照9月一審開庭時的做法,大陸今天仍讓台媒採訪此案宣判「親疏有別」,准許進入法庭內看直播的媒體有4家,其他未受邀請媒體則在岳陽大酒店會議室看微博轉播,而會議室裡,有一半是當地台辦或官方人士。
這場開庭今晨不到9時40分即宣讀判決結果,但是在飯店會議室內看微博轉播的台媒,則遲至9時56分才看到分段播出開庭過程,10時26分播完。
時間落差之外,判決結果出爐後,媒體趕到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及陪同人員下榻的岳陽格蘭雲天大酒店,想知道李凈瑜的看法,但無法像在台灣一樣自由採訪。
當局認為,媒體10餘人一次湧入採訪就視同是記者會,而「開記者會」必須事先申請,不能臨時說開就開。經海基會人員協調,由兩名媒體代表進入李凈瑜的房間採訪。採訪前還由陸方人員確認,房間裡沒有他們不認識的人。
當記者們聚集在飯店大廳整理採訪檔案、撰寫新聞稿時,5到10名「工作人員」就在記者周遭圍坐,哪怕他們只能無聊的滑手機甚至打瞌睡。
這樣的景象,和27日晚上李凈瑜一行抵達前一樣。當時記者們想在大廳內拍照被阻止,出了大廳後,想再返回大廳也被阻擋。
李凈瑜今天受訪時表示,她在庭審後與李明哲會面,當時被帶到的小房間裡,有一家媒體、攝影機,可能是法庭指定的人員或官媒。
就在上午11時33分,岳陽中級法院的微博上貼出一段影片,大陸記者要李明哲「對今天判決結果說兩句」,李明哲回應「當然這是自己犯的錯誤,表示認罪、悔罪,也不上訴。」對於今後的生活,李明哲還笑答「就是在監獄裡面過,服從監獄管教吧。」
大陸官方只安排自己的媒體採訪被判刑者,而且呈現出來的效果是,犯人已經由「電視認罪」進一步到「判後還要懺悔」的境地。
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罪」9月11日一審開庭時,有媒體以此案的「公開審理」對比同時期因共諜案在台出庭的大陸籍男子周泓旭。周案因涉及國安和外交機密,在台採不公開審理。
然而,透過微博上李明哲如背誦般的認罪、面無表情的聽判,以及法院對媒體的差別安排及防禦心,參與報導記者感受到的是:所謂公開,並不等於透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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