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男同志孫文麟2年前與男友登記結婚遭拒絕,而將政府告上法院;敗訴之後,他轉而朝推動立法的目標邁進,在中國境內蒐集同志的愛情故事,預計花9年時間蒐集200個案例。
孫文麟1989年出生,瘦弱、白淨的外型讓他在進入青春期時,開始思辨性別這項屬性存在的必要。他說,自己不愛運動,當時常被同性告誡男生要孔武有力,然後另一群朋友又告訴他:「不抽菸算什麼男人」。
回想10多年前的「幼稚往事」,孫文麟還是忍不住喊了一句:「我的媽呀」。他漸漸發現,好多人對性別有一定的規範,且每個人的規範都不一樣,不只要求自己,還喜歡給別人壓力,「性別就像是種表演,我跳出去,不參與了」。
而意識到自己喜歡男生的時間則更早,孫文麟說,5歲就知道自己喜歡男生。當時他家的院子裡來了一名年齡相仿卻從沒見過的小男孩,他360度、無死角地把這個小男孩瞧了一遍,然後湊近對方耳朵說:「你長得真好看」。
奶奶70歲生日那天,孫文麟在餐桌上向全家出櫃,當時親戚告訴他:「可以開始帶女朋友回來了呀」,他卻回答:「我喜歡男生」。回到家後父親踹了他一腳,他回揍父親一拳,父子倆扭打了4分鐘,直到親戚來勸架。
但他未放棄與家人溝通,而是蒐集更多同性戀的資訊給父母,讓父母能從「全見」的角度看待這個議題。孫文麟說,從和父親打架到現在父親會倒水給他的伴侶喝,過程花了14年,母親更在長沙組織組織,鼓勵同志出櫃。
孫文麟和伴侶胡明亮相差10歲,兩人2014年認識,選在2015年的認識紀念日到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結果是「不予登記」。同年底,孫文麟、胡明亮將芙蓉區民政局告上法院,理由是涉嫌「行政不作為」。
孫文麟表示,中國的婚姻法並沒有明定婚姻必須由「一男一女」所組成,只要求是「一夫一妻」。他認為,「一夫一妻」並非指「一男一女」的異性戀才能結婚,而是男男、女女、男女都可以結婚,這樣才算是沒有歧視的。
儘管有專家認為,孫文麟狀告政府的象徵意義比實質意義大,但孫文麟說,提告的時候,是抱著勝算的,也期待能勝訴。中國婚姻法並沒有明文「一男一女」才能結婚,為什麼不能協商、講道理、打官司,而要走漫長的立法路?
雖然言談間流露著挫折與不滿,但推動同性婚姻立法是孫文麟目前僅能做的選擇。他並反問中央社記者:「妳會要求一個人在喜歡妳之前,他必須先是一個男生嗎?」
孫文麟才剛剛踏上推動立法的路,距離蒐集200個同志想結婚的故事,還差197個,但目前光訪談3個案例就已經讓他走了5090公里的路,包括從長沙往返北京,以及從長沙往返上海。
他說,換算了一下,200個案例大概要花9年時間。此外,孫文麟也會到台灣交流,被詢及台灣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經驗對中國的影響,他笑了笑說,可借鑒的地方很有限,畢竟台灣民眾與政府的管道還是比較暢通的。
但孫文麟表示,中國政府、民間對同志的態度也不斷在推進,目前中國司法界、共青團對同性婚姻態度較為中立,廣電總局則是鐵板一塊。先前他為了結婚而奮鬥的新聞,雖被湖南的宣傳部門封殺,但其他省市媒體則「協力」發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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