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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最優秀」涉誇大 陸商家遭罰百萬


發佈時間:2016/01/29 17:2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4 08:50

▲(圖:示意圖/達志影像/路透社/版權所有,禁止轉載)

「第一」、「最」還有「史無前例」,這些在台灣常見的行銷用語,現在在大陸可是廣告禁語!大陸新版的廣告法禁止商家使用這些形容詞來誤導消費者,像在杭州就有店家叫做「最優秀」,結果被大陸工商局開鍘,罰金折合台幣100萬元!


賣米苔目的小吃攤,店名叫天下「第一」粉,還有陶瓷商家打上「最具價值品牌」,「第一」還有「最」這些字在台灣人看起來稀鬆平常,但在大陸現在都不能用。

大陸新聞報導:「所有門店都掛著杭州『最』優秀的炒貨店招牌,於是收到一張20萬人民幣的罰單,這讓老闆覺得很冤枉。」

沒錯,就因為一個「最」字讓杭州這間店家被罰了台幣100萬,依據的法條就是去年9月上路的新廣告法,除了禁止10歲以下童星代言,以及明星代言產品要試用之外,還禁止出現像是「最佳」、「第一」、「國家級」,甚至「史無前例」,這些會誤導消費者的字眼,最多可罰500萬。

民眾:「罰款的話,我覺得太重了,你打出一個最好的牌子,別人可能同一個地方也會跟著去做,這個東西就亂了。」

拿一般業者開刀,大陸民眾評價兩極,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被取締的店家從「最」優秀改成「真」優秀;原本全球「最好」的手機也變成眼中「第二」好用,或者乾脆口語化,「確實不錯」、「著實厲害」來避免踩到紅線。

大陸新聞報導:「如果違規廣告詞刊登在購物平台主頁,購物平台也須承擔責任。」

大陸新廣告法嚴格取締廣告不實來誤導消費者,不止侷限一般店家,網路購物平台也會抓,在兩岸跨境電商來往頻繁的情況下,要打「廣告」吸引消費者,用字淺詞得先仔細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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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行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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