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國小三年級的書法獎申請長期居留,大陸籍男子被認定資格不符,還打行政訴訟,25歲的姜姓男子,從2013年開始陸續以旅遊名義搭機來台,自認參加過歌唱節目,在文化上有貢獻,於是想以「專業人士」長久住在台灣,不過法官認為,書法獎的名字有出入,判定資格不符,如果上訴被駁回,這個月底之前,江姓男子就必須自行離台。
大陸男子姜洋:「你的臉有幾分憔悴。」
對著鏡頭演唱歌曲,他是來自大陸的25歲男子姜洋,因為喜歡台灣,從2013年他前後7次以觀光名義搭機來台,包含住宿和其他費用,花了將近100萬元,去年11月,他以「文化」貢獻申請長期居留,不過送到文化部、陸委會,都被退件,最後只好選擇打行政訴訟。
大陸男子姜洋:「台灣是自由民主社會,演藝文化本來就要在自由的社會才有發展的空間。」
為了可以長久住在台灣,姜洋提出證明,表示自己曾經參加過歌唱節目,製作單位還發給他一張榮譽證,另外也附上自己8歲時獲得書法比賽三等獎的獎牌和獎狀,但法官認定,證件上的名字根本不對,而且不能說在臉書上傳演唱影片就代表對文化有貢獻,判姜洋敗訴。
大陸男子姜洋:「那沒辦法,只能上訴走到底,本身走到這一步就不容易,走到底之後我才知道到底是否要放棄。」
按照規定,只要在文化、政治、經濟、科技、教育和社會,學有專攻就可以申請長期居留,兩次申請都失敗,姜洋說他不放棄,還要提上訴,如果又被駁回就只能先離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