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從3月1日開始,嚴格執行所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就連在球場看球賽,放煙火也是違法的。在上海,就有一名球迷,因為自己喜愛的球隊進球太高興,所以當場燃放煙火,結果被警方帶離現場,不但被拘留5天並且規定,一年內,不能再到現場看球。
開賽沒多久,球員就攻入一球,頓時整個看台上,球迷的心情也跟著沸騰起來,有人脫掉上衣熱情揮舞,還有人興奮的點燃火焰信號彈,紅色的火焰四射,讓週圍的民眾,都嚇了一跳,隨後,這名球迷就被帶離現場。
因為這位老兄的行為是犯了法。將被處以拘留5天,對他來說,最慘的,應該是一年內,不能再到球場看球。
這件事在上海引發爭議,因為買票看球不憑身份證件,也不可能把民眾的照片貼在售票口,如何阻止犯法的民眾這一年都不進場看球呢。復旦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季立剛:「如果沒有其他法律設定,我認為不應該這樣做,這樣做的話等於是限制他的自由。」
由於這是全中國大陸第二起案例,更是上海頭一遭有這種事發生,該如何處置,可讓執法的單位傷透了腦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