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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定罪 歌手陳奕迅父判刑6年

香港 報導
發佈時間:2006/11/15 16:4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香港也有一件貪污案件,受到各界關注。歌手陳奕迅的父親陳裘大,在擔任香港房屋署總工程師期間貪污了港幣150萬元,相當於台幣600萬,雖然陳裘大提起上訴,香港法院仍舊判定9項貪污罪名成立,必須入監服刑6年,並且繳回110萬元港幣的賄款。

香港廉政公署在天花板上裝設隱藏攝影機,拍到了陳裘大在辦公室內清點賄款的照片,使的這張照片成為法官定罪的最有力證物。

陳裘大搭乘的囚車抵達香港法院,媒體爭相拍照,61歲的陳裘大,9項貪污罪名成立。纏訟5年的官司,法官重新審理後,仍舊判處必須入監服刑6年,並且追回110萬港幣的賄款。

對此,港星陳奕迅當天沒有出席聽判,而是照常出席公開活動,不過也坦承心情受到影響。香港歌手陳奕迅:「其實我昨天(13日)已經知道結果了,不開心當然有,但是還是要面對還是要生活下去,所以沒什麼也不想講太多。」

父親遭判刑,陳奕迅坦然面對,倒是擔心父親身體狀況,律師曾經以陳裘大需要換肝為由,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不過並未被採納,法官甚至形容,陳裘大收賄情節猶如蜘蛛網般綿密,因此星爸陳裘大現在被香港媒體形容成是香港第二大貪官。

更慘的是,貪污罪名成立後,陳裘大極可能失去港幣650萬元的退休金,這比他貪污所得的金額還要高出5倍之多。

#陳奕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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