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7月21日,企圖在倫敦地鐵站以及巴士,引爆自製炸彈的3名主嫌,英國法院陪審團在台北時間晚間宣判,3人謀殺罪名獲判有罪。倫敦法庭陪審團在台北時間晚上,以10票對2票,認為3名恐怖嫌犯,罪證確鑿,企圖謀殺罪名成立,這3名嫌犯是2年前,企圖在倫敦地鐵以及巴士上引爆炸彈,由於當月7日,倫敦才經歷大規模地鐵爆炸,3名嫌犯一度造成倫敦民眾大恐慌。至於另外3名共犯是否也有罪,陪審團還在作進一步考量,尚未公佈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