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加拿大機場警察用電擊槍,導致語言不通的外籍旅客重傷致死;美國也發生了公路警察用電擊槍,把超速拒捕的民眾給電昏了送進醫院的案例,不過載著一家人的男子,既沒前科也沒武器,警察是不是執法過當?還有使用電擊槍的合理性,再度引起討論。
遭警察電擊的男子,大聲慘叫倒地,這就是他在猶他州高速公路上超速拒捕,警察使用電擊棒被拍到的畫面。州警史密斯:「你沒照我的指示做!」
開著休旅載著太太、小孩的男子麥席,因為行車速度過快,半路被公路上的州警攔下,麥席向他詢問,他開的到底多快?警察並不理會,就是要他在罰單上簽名。州警史密斯:「你要先簽這個。」超速民眾麥錫:「我不簽任何東西,警官。」
警察命令男子下車,準備將他逮捕。州警史密斯:「轉過身,把手放背後。」
男子不予理會打算回到車上,這可把警察惹毛了;這個電擊的威力可不小,造成男子頭部受傷,背部也出現瘀青,當場被送進醫院。超速民眾麥錫:「我真不知那警察想什麼,他擔心什麼?生命受到威脅嗎?」
公路警察用電擊棒,制伏手無寸鐵,沒有暴力威脅的民眾,是否執法過當?也再次引起大眾的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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