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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2警見持刀歹徒嚇壞 「拋棄被害人」落跑遭解雇

編輯 劉哲琪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14 13:02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14 13:02
韓國仁川2021年發生砍人案,到場調解的警方逃離現場。(圖/翻攝自韓聯社)
韓國仁川2021年發生砍人案,到場調解的警方逃離現場。(圖/翻攝自韓聯社)

韓國仁川2021年發生一起駭人砍人案。一名男子與鄰居婦人發生衝突時,突然持刀攻擊對方。婦人喉嚨濺血,驚聲尖叫。當時到場調解的2名警察,不僅沒有立刻制伏男子,還拋下婦人逃離現場,導致婦人腦部重創,智力受損。2名警察遭解雇後不服提告,在最高法院三審敗訴。
 
綜合《國民日報》等韓媒報導,仁川市南洞區一棟公寓,2021年11月15日發生砍人事件。當時住在公寓4樓的40多歲男子,指控住在3樓的40多歲婦人惡意製造噪音,並在雙方爭論時突然持刀砍向婦人喉嚨。到場調解的40多歲男警與20多歲女警,雖然持有警棍、電擊槍等武器,卻沒有壓制男子,直接離開現場。

 

直到婦人丈夫將砍人男子制伏後,2名警員才拿出電擊槍並帶走男子。但婦人脖子遭嚴重刺傷,缺氧導致腦部重創,現在僅剩1歲智力,無法言語。行兇男子被以殺人未遂嫌疑逮捕後,遭法院判處22年有期徒刑。
 
這起事件勾起韓國人民怒火,質疑警方能力。對此,涉案男警辯稱「建築物內收不到無線電,當時才會離開」。女警則表示事發當時失神,想不起當時的狀況。警方在案發當月舉行懲戒委員會將2人解職。根據韓國規定,警方遭到解職處分後,3年內不得以公務員身分工作。他們也因涉嫌遺棄職務遭起訴,被判1年有期徒刑、3年緩刑。
 
2人後來都不服判決,提起刑事訴訟。其中女警3月在最高法院敗訴,確定遭解雇。男警則聲稱並非故意拋下受害人,只是一時判斷錯誤,認為解職處分不恰當。一審法院認為他怠慢職務,判斷解職處分合法。二審法院則表示「2人當時持有電擊槍,能以人數上的優勢壓制加害人」,稱男警的行為重創警方形象。最高法院10日也裁定解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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