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有一名96歲的老婦人,在74歲那年和養老院簽下終身合約,盼能「老有所終」在養老院住到自己老死離世。但養老院遭到收購後,新業主不認先前的永久契約,要求她額外支付11萬美元(約新台幣352萬元),否則要將老婦趕出養老院,讓她相當痛心:「他們要趕我走就只能把我埋了,因為我無處可去。」
根據《紐約郵報》報導,96歲的雅克絲(Jean Jacques)已經在森林山丘莊園(Forest Hill Manor)住了22年,她在2002年,也就是她74歲那年與老院簽下終身合約,雅克絲先支付了一筆25萬美元(約台幣802萬元)的頭期款後,月繳5000美元(約台幣16萬元)就能一直住在養老院,直到存款被扣光。
雅克絲靠著積蓄和政府的補助生活,但就在養老院因破產轉售給「太平洋海岸高齡公寓」(Pacific Grove Senior Living)後,8月16日她突然收到院方的一張驅逐通知書,告訴她須支付積欠的11萬美元(約新台幣352萬元)住宿費,否則就得在3天之內搬離養老院。
雅克絲在7月時才開心度過96歲生日,如今卻面臨遭趕出養老院的命運。雅克絲表示,自己根本無力負擔如此龐大的金額,其他簽署終身合約的老人,都在合約還沒走完之前就過世,雅克絲因長壽「活得比養老院還久」,反而面臨窘境。
對此,「老年人聯盟」專案經理坎波斯(Elizabeth Campos)認為,這項通知並未通過相關部門批准,看到驅逐令任誰都會生氣,「她的年紀這麼大了,是能去哪裡?」
雅克絲正尋求法律協助,希望能與新業主協商,爭取繼續居住的權利,並感嘆,「他們要趕我走就只能把我埋了,我無處可去。他們已經拿走我所有的錢了。」《紐約郵報》試著聯繫養老院新業主,目前仍未獲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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