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法細化「離婚冷靜期」,引起民間關注。中國民政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卻稱,這是針對婚姻家庭領域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做出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目的是減少衝動離婚與草率離婚。
2021年中國「民法典」正式實施,其中第1077條就明確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制度,即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撤回申請。
此次中國民政部發布「婚姻登記條例(擬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內容為,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也取消了過去登記的地域限制,並且針對「離婚冷靜期」進行規定細化。
新華社報導,中國民政部有關司局負責人16日對此進行解讀。
這位負責人說,「離婚冷靜期」制度與當事人是否享有離婚自由權利並不衝突,當事人如感情確已破裂,既可以依法申請協議離婚登記,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負責人聲稱,當事人若在離婚期間遇到個人或家庭成員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等情況,可以及時通過相關法律救濟管道尋求幫助。
同時,他又說,為貫徹實施「民法典」,切實發揮「離婚冷靜期」的作用,民政部指導各地「優化」離婚登記服務流程,積極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努力減少社會上的衝動離婚、草率離婚現象,取得較好的效果。
「離婚冷靜期」引起關注,是因官方想要減緩衝動離婚的現象,但是民間顧慮的是,這是否成為家暴受害者的枷鎖。
封面新聞網形容,「離婚冷靜期是雙面刃」。一方面,離婚數量的確可能下降,但另方面因制度限制而無法立即解除婚姻,可能會令受婚姻家暴的受害者再度受到傷害,「冷靜期」可能延長受害者的痛苦、增加他們的危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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