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一條創新法律正式在7月1日上路,該國不只允許父母親享有育嬰假,即日起就連祖父母,在孫子出生第一年,最多可以領取3個月的育嬰假薪資,做為協助照顧孫輩的補貼。根據瑞典社會保險局(Social Insurance Agency)的說法,新法規定、父母可以將自己名下部分育嬰假津貼,轉移給孩子的祖父母;每對父母最多可轉移45天,而單親家庭則可轉移90天。藉此讓忙碌的爸媽,能增加更多人手協助照顧幼年孩童。
綜合多家外媒報導,瑞典這個以社會福利制度聞名的北歐國家,多年來早已建立完善的育嬰制度。依照瑞典法律規定,當孩子出生後,父母就有權休假,每個孩子可領取480天(約16個月)的育嬰津貼,其中390天的補貼,是根據父母全薪計算,剩下的90天、則是給予每天固定180克朗(約新台幣25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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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瑞典一直都是全球育嬰假制度的先驅,早在50年前、就率先提出並給予父親,同樣請帶薪育嬰假的權利。時間回溯到1974年,瑞典將原先只限定女性的育嬰假,變更為父母雙方都可申請後,一開始申請育嬰假的父親,只有不到0.5%比例;但數十年過去後,如今瑞典父親們佔育嬰假約3成比例。除此之外,為了讓瑞典的父母能更好地照顧孩子,政府還給予許多福利,像是孩子8歲前、可以申請減少工時,政府雇員如有子女,在他們年滿12歲之前,都可申請減少工作時數。
看見北歐友邦的福利,美媒就將美國拿來比較,抱怨這個已開發國家,卻是少數沒有提供帶薪育嬰假的國家之一。雖然依照《家庭與醫療假法案》(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符合資格的美國勞工每年有最多12週的工作保障假,但這段休假卻沒有薪水。智庫則表示,目前有13個州和華盛頓特區制定帶薪家庭假計畫,但提供的育嬰假僅有3個月,遠低於瑞典的福利。根據美國勞工統計局統計,截至去年3月,只有約23%的私人企業員工能享有帶薪家庭假,自然更不可能擴大適用於祖父母一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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