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指」可說是國際通用的身體語言之一,雖然帶給對方的殺傷力不大,但侮辱性極強。加拿大一名男子日前因對鄰居比中指,結果慘遭一狀告上法院。不過法官在裁決中判定「比中指」是「上天給的權利」(God-given right),儘管該手勢不禮貌,但並不會引發刑事責任,因此駁回起訴案。
根據《衛報》報導,加拿大魁北克省一名男子艾普斯坦(Neall Epstein)在2021年5月與鄰居發生衝突,過程中朝對方比了中指,結果被警方以涉嫌威脅和挑釁逮捕。不過法官加利亞薩托斯(Dennis Galiatsatos)在2月下旬的最新判決中,認定艾普斯坦比中指一事雖然不禮貌,但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因此也受到加拿大憲法保護。
加利亞薩托斯在一份長達26頁的判決文件中指出,「對某人比中指不是犯罪……是上天賦予、(加拿大)憲法規定的權利,屬於每一位加拿大公民。」加利亞薩托斯坦言,中指手勢可能象徵著「不文明、不禮貌、不紳士」的態度,但是不會引發刑事責任,因此決定駁回艾普斯坦的起訴案。
其實台灣過去也發生過類似案件,一名男子與鄰居因房屋糾紛發生衝突,結果他一氣之下朝對方比出中指,結果被法院認定比中指的行為等同把「三字經肢體化」,公然侮辱罪成立。最終雙方和解失敗,男子被裁以罰款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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