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住停車場出口,被按喇叭,比中指挑釁!一名男子到新北市新莊一間超市購物,結束後要開車離開,但來到出口,柵欄都升起來了卻沒有往前開,後方駕駛不耐煩,按了一聲喇叭,他先下車嗆聲、離開前又伸手比兩次中指,挨告妨害自由和妨害名譽。
遭擋駕駛:「他下車在那邊謾罵的時候,他也是有丟一句話,他就說好啊那這樣大家都不要走,我說好啊你就不要走啊。」
就是這一句話讓後方駕駛懷疑,他第二次不走是故意擋路,事發在1日晚間六點多,新北市新莊幸福捷運站旁,超市停車場,遭擋的駕駛不滿對方比出不雅手勢,氣得報案。
遭擋駕駛:「柵欄升起的時候,同時你的車子也是可以正常行駛,那你還是不走,那我就不懂他在等什麼,那他在走的時候又比兩次中指,那我當然好啊那既然你要比中指的話,那大家就法院見啊。」
遭擋駕駛除了提告妨害名譽,也提告妨害自由,警方將這名男子約談到案,他說是柵欄電子感應不穩,不是故意要擋路,但無論如何比了兩次中指,代價不小。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比中指的行為在司法實務上,通常給予3千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刑度,至於妨害自由的部分,因為沒有主觀犯意所以不會構成。」
律師判斷這名男子,一開始不是惡意要擋路,加上他只有比中指,沒有其他暴力行為,比較難構成妨害自由,但還是要看法官怎麼認定,幸好當時只有一輛車遭擋,沒有造成其他人困擾,不過雙方可能也沒想到,買個東西竟然買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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