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5歲的前美國國家美式足球聯盟(NFL)球星強森(Chad Johnson)曾是1名年薪超過百萬美元的外接手,不過他與許多「揮金如土」的職業球員不同,他自踏入賽場後就節儉度日,甚至還在生涯前2年「定居體育館」。近日,他也在受訪時親自揭發內幕。
根據《CNN》等多家外媒報導,在2001年NFL選秀會於次輪被辛辛那提猛虎選進的強森,近日接受訪問時指出,他在剛成為職業球員的時候,並沒有像許多新秀一樣,將自己的第一份薪水拿去買房、買車,而是選擇把錢存起來,並將球隊體育館當成家。
強森透露,他定居體育館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不想花錢」,且他在評估了自己的理想住處後,發現體育館即可提供他浴室、電視、沙發、遊樂器、餐廳等必需條件,因此他並不用花錢去買房或租房。
強森坦言,正因為他養成了這樣的態度,讓他得以在生涯前2年迅速適應NFL的比賽強度與節奏,並成功在聯盟打滾十多年。根據美國職業體育薪資網站《Spotrac.com》的統計,強森生涯總薪資高達2135萬美元(約為6.55億元新台幣),其中他生涯最低年薪為菜鳥年的30萬美元(約為921.6萬元新台幣),並在2010年賽季領到生涯最高年薪500萬美元(約為1.53億元新台幣)。
報導指出,強森生涯雖賺進大把鈔票,但他仍未砸大錢買過名牌衣服、跑車或是珠寶。對此,強森也自豪地笑說,他靠著節儉的生活省去非常多的花費,並成功存了超過80%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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