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儀對象告白,對方一定就要接受嗎?日前新加坡一名男子,他暗戀某位女性4年時間,之後鼓起勇氣告白,希望對方能接受展開交往,但卻遭女方拒絕。女子認為兩人只是朋友關係,並刻意減少見面次數,這讓男子十分不滿,自認感情被欺騙憤而提告,索討300萬新加坡幣(約6800萬新台幣)精神賠償費。
根據《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這名無人機公司「D1 Racing」執行長卡西岡(K Kawshigan),他在2016年時參加扶輪社,認識了女子諾拉(Nora Tan Shu Mei),兩人成為朋友後,卡西岡對諾拉的喜歡和感情愈來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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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西岡在2020年9月,主動向諾拉告白,希望對方能成為自己女友。不過,諾拉僅把卡西岡當成普通朋友,甚至還要求減少見面次數。對此男方建議,以諮商方式改善關係,女方因此簽下協議配合,但經過1年半後,諾拉認為諮商行為根本無濟於事,決定停止接受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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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西岡得知後,以諾拉違反「改善關係」的協議為由,先是要求對方賠償他2.2萬新加坡幣(約50萬新台幣),不過這樣控告,已經遭地方法院駁回,法官認為卡西岡濫用法律程序,達到脅迫女方的目的。
不過,卡西岡再次提告,指控諾拉四處在外毀謗他,破壞他的聲譽,導致他因此產生巨大損失,尤其事業上喪失5個合作夥伴,自己精神狀況也因此受到創傷,因而向諾拉索賠300萬新加坡幣賠償。諾拉得知後也決定不忍了,她控訴長年遭對方騷擾,目前已經聘請律師,將對卡西岡提出的指控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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