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紙鈔丟入馬桶沖走,除了引發話題、還有可能讓你吃上官司。《Turkish Minute》引述當地媒體報導,當地一名女性網紅米卡(Mika Can Raun),日前在社群上傳一則自拍影片,將一張百元里拉(約新台幣167元)鈔票丟入馬桶沖走,沒想到事後居然引來警察上門,甚至被以侮辱鈔票上國父阿塔圖克(Mustafa Kemal Atatürk)記憶為由,將面臨2年半起跳、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外媒報導稱,米卡雖然在發布一小時後就刪除影片,但已經為時已晚,影片早就被轉發到各大平台上。影片中她表示,如果歐洲人能把鈔票丟入馬桶和噴泉之內,並沒有任何法律問題;那她把里拉鈔票丟入馬桶,這樣算犯罪嗎?
其實這不是一個政治抗議行為,而是對當今政府沒有顧好貨幣匯率,造成土耳其民眾大幅荷包縮水的不滿表達。但米卡這個行為,卻觸犯土國法律5816條,有關對國父阿塔圖克記憶的保護,由於里拉鈔票上印有肖像和國旗,因此讓她因此吃上官司。
雖然事後米卡不斷強調,自己並無侮辱國父之意,影片丟鈔票也只演繹手法,實際上鈔票是掉在地板上。但檢方依舊以侮辱罪名起訴她,米卡將面臨最高7年有期徒刑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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