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特首)李家超今天說,為準確落實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政府會進一步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包括推進基本法第23條立法準備工作。
李家超早上在立法會發表上任以來首份施政報告,強調要準確落實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落實「愛國者治港」,以及鞏固和落實行政主導體制。
在落實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上,他還說,要立法規管線上線下眾籌活動、立法提升關鍵基礎設施的網路安全、完成處理虛假訊息的顧問研究作政策考慮等。
2019年「反送中」運動爆發後,不少泛民主派組織進行籌款,協助被捕示威者;而當局也曾批評示威者不時散播虛假消息,煽動更多人走上街頭。
這場運動結束後,當局一直表示有必要管理眾籌和散播虛假消息問題。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20年實施的港區國安法只納入23條部分禁止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其餘沒有處理,有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經常要求政府盡快就23條立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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