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最高層級法院今天對一件備受關注的動物權利案件做出裁決,裁定布朗克斯動物園(Bronx Zoo)中的母象「快樂(Happy)」雖然很聰明,卻不符作為一個「人」的定義,因此並未遭到非法監禁。
《衛報》報導,紐約州上訴法院以5票對2票否決非人類權益計畫(Nonhuman Rights Project)提出的人身保護令訴訟程序,這意味著「快樂」將留在生活了45年占地約4047平方公尺大的園地,而非移至更大的保護區。非人類權益計畫曾主張1971年出生於野外的亞洲象「快樂」是「認知異常複雜且自主的非人類」,應該「被視為一個法人,具有受普通法保護的身體自由權」。
這項由首席法官迪菲奧里(Janet DiFiore)撰寫的判決,承認「沒有人質疑大象是值得適當照顧和關懷的智慧生物」;但她再確認了先前審理本案的下級法院的裁決後表示:「由於人身保護令旨在保護人類不受非法監禁的自由權,因此不適用於非人類動物『快樂』,牠不是一名遭受非法監禁的『人』。」
迪菲奧里補充表示:「用這種方式給予一個非人類動物法人資格,將對人類和動物在生活各方面的互動產生重大影響,包括蒙受農業和其他產業,以及醫療研究努力的風險。」她還說,如果給予大象這樣的救濟,那麼「牛、豬或雞呢?這些物種通常被限制在比布朗克斯動物園的大象圍欄更拘束的環境下」。
非人類權益計畫肯定那兩名持不同意見的法官,並表示他們的觀點及本案在紐約最高法院審理,代表了未來仍有望為這個訴求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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