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三星電子集團副主席李在鎔因違反毒品管理法一案,今天法院判有罪,這位在「富比世」全球富豪榜排名238的億萬富豪,進而被判處7000萬韓元(約新台幣182萬元)罰款。
法新社報導,罰款金額約是李在鎔估計約102億美元身家的0.0006%。
李在鎔先前遭控基於非醫療用途,連續多年在首爾1家整形診所注射麻醉用鎮靜劑普洛福(propofol)。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判定他有罪。
普洛福一般為醫療用途麻醉劑,但有時會遭人濫用,美國已故歌手麥可傑克森(Michael Jackson)2009年就是因為施打過量普洛福而喪命。
法官判處李在鎔7000萬韓元罰款,追繳1700萬韓元,並敦促他「拿出優異舉止,勿讓子女難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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