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報告員就香港國安法發表的聲明,香港律政司反駁指出,制定國安法是合法行使國家主權及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
綜合本地媒體的報導,聯合國人權理事會4名特別報告員日前發表聲明,對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深表關切,又指香港國安法不符國際法及中國人權義務,敦促港府立即廢除國安法。
香港律政司昨晚對此發表聲明反承,強調制定國安法既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也令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維持堅穩,社會恢復法治和秩序,並讓香港居民可以在一個安全、平和的環境享受權利和自由。
律政司指出,「香港國安法明確指出,香港應當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但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約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依法律規定對部分權利和自由作出限制。」
律政司並強調,檢控人員必定按照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法律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法官在處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時,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務,不受任何干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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